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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行政流程、電力收購、併聯躉購、公有標租、光電景點、系統設置流程、系統設置類型、設置費用試算、設置注意事項、設置評估保養,歡迎來電詢問或來信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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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蘋果日報於今(9)日推出一系列「搶救競爭力─電力不足篇」提出「缺電逼走企業經濟崩!商界怒譙:備轉容量率嚴重不足」、「台灣經濟旦夕崩壞 黃崇仁:缺電重創半導體」及「再生能源靠天吃飯!2成電力誰敢保證」3篇報導,經濟部表示邁向非核家園的能源轉型已是現在進行式,且已展現初步成果,政府將在「達成非核家園、確保穩定供電、兼顧空污改善」三願景前提下,全力執行政府承諾的各項穩定電力措施。

   經濟部針對蘋果日報過去多次針對電力不足的相關報導,已有明確的回應說明,本次再就確保穩定供電的措施澄清說明如下:
一、在穏定電力供應上,積極降低需求端尖峰用電需求並擴大供給端電力供應,使今(107)年6月起每月電力備轉容量可達6%以上,在108年起備用容量達15%,備轉容量達10%:
(一)依據歷年經驗,當備轉容量率達6%即可確保電力供應穩定,因此,政府積極在需求端降低尖峰用電需求,在供給端擴大電力供應:
1.需求面措施
(1)擴大推動需量反應措施:107年需量競價及日減6時等措施可抑低139萬瓩。
(2)推動節能極大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動強化效率管理與節能推廣工作,使節電成為全民運動,預計於107年達成22.28億度,抑低需求38.69萬瓩。
2.供給面措施
(1)新機組如期商轉(併聯):
 大林電廠新1號機(80萬瓩,107年2月13日商轉);
 大潭電廠7號機單循環機組(60萬瓩,107年3月28日商轉);
 通霄電廠新1號機(89.3萬瓩,107年2月27日商轉) ;
 大林電廠新2號機(80萬瓩,已於107年5月滿載接受調度);
 通霄電廠新2號機(89.3萬瓩,預計107年11月滿載接受調度);
 林口電廠新3號機(80萬瓩,預計107年11月併聯試車)。
(2)大修妥善排程:考慮到近年來5月份氣候炎熱導致用電需求提前增加之情形,經濟部已嚴格控管各機組大修進度,所有機組原則須於5月底前完成,以確保機組供電能力。
(3)強化機組平常運轉維護:台電透過公司內部健全維護策略及提升人員運維技能,強化機組平常轉維護,確保所有機組皆能穩定供電。

二、有關再生能源部分,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不會不知道晚上沒有太陽,再生能源本來就有間歇特性,因此未來在電力設備規劃配置時,就會進行電力系統轉型,以因應再生能源無法供應時(如夜間)可滿足民眾用電需求:
(一)由於我國目前規劃再生能源中以太陽光電量最大,晚上沒有太陽即無法供電,因此參考世界其他國家在電力系統設計改造,已規劃透過搭配此間歇特性的機組設備及措施來快速反應。政府目前規劃設有多道措施,包括化學電池、大型抽蓄水力、可以快速提升發電量的燃氣機組、調整調度策略(如:抽蓄水力電廠改於太陽光電充裕之白天時段進行抽水)等,其中可以快速提升發電量燃氣機組部分未來將可達13GW以上,可充分供電力系統進行調度。
(二)另台電進行電力調度時,亦會在安全及可靠前提下對全系統電源供應做整體調配,並依中央氣象局之氣象預報,預測再生能源可能發電情況,對其發電量可能變化之情形預留適當備轉容量以為因應。針對上述措施,經濟部亦已要求台電公司逐步落實,以逐步將台灣電力系統轉型成為高再生能源占比的體系。
(三)由於電力系統負荷最重都是發生在夏天,而太陽光電在此時發電量是一年中最好的,可在夏日尖峰用電量大時提供大量電力分擔電力系統負荷量,可在發生颱風等災害復建時,提供局部地區電力,減少停電時間;另外,台灣風力發電量多集中在秋冬季節,可因應國內中南部地區降低空污議題所進行之燃煤機組降載發電工作,故再生能源占比增加至20%確可大幅增加電力系統韌性。
(四)此外,由於再生能源不需要進口燃料,可大幅穩定國內供應電力成本,減少因國際燃料價格大幅波動而引起的電價上漲壓力。

   經濟部最後再次強調,我國能源轉型已是現在進行式,在政府持續推動下能源轉型已有明顯成果。除了新的高效率火力機組如期如質加入系統外,對於未來2025年非核家園下,再生能源占比提高至20%的目標,政府已規劃好多項配套的電力系統轉型措施,政府有信心可以讓國人在享受再生能源發電低碳、低污染的優勢時,同時又能兼顧電力系統穩定,期盼全國各界能共同支持,以建立高自給率、低污染排放的穩定電力供應系統,達成台灣永續家園之願景。

本文出自 : 陽光屋頂百萬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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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各縣市補助計畫清單
 

縣市別計畫名稱補助對象/條件

申請期限

(各縣市政府得依預算使用情形予以調整)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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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補助對象及條件:
於本於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且於106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 補助標準:
(一)於106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就以下方案擇一申請補助:
(1)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1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2萬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40萬元為限。
(2)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1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3萬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峰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1.5度以上,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限。
(二)倘屬於自用型陽光社區,並同時申請補助時,除前述補助外,其各別設置場址每案場再額外補助新臺幣1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iakJ1p

(重要公告)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於107年4月17日公告修正補助計畫內容,請參考以下公告網址,謝謝:

相關公告網址(new):http://t.cn/RuU4o2F 
 

107年11月30日
桃園市
(107年經費已申請完畢)
桃園市政府107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6年度或107年度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之設置者。同一設置場址向本局申請本計畫補助以1次為限,申請人有數設置地點時,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 補助標準:1、設置總容量在30峰瓩(含)以下者:(1)設置總容量在5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6,000元。(2)設置總容量逾5峰瓩,且在10峰瓩以下者,其5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5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4,000元。(3)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者,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2、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者:(1)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且在100峰瓩以下者,其3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000元。(2)設置總容量逾100峰瓩,且在200峰瓩以下者,其1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2,000元。(3)設置總容量逾200峰瓩者,其2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2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000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99萬元。(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99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3、補助金額依前2款規定計算後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整數。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WRaUAu 【公告】107年度桃園市補助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經費已申請完畢
 

107年08月31日

(107年經費已申請完畢)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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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零七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申請人資格:
1.設籍於本市之市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市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2.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
(2)建物所有權人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3)申請人為公寓大廈得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3.前開建築物為二人以上所共有者,應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設籍於本市,且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
4.申請人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同意備案申請人。

※ 補助標準:
(一)獨棟建築物
1.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2.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二)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
1.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2.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三)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
1.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2.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四)符合下列各目條件之一者,其補助標準依第一款規定之標準採二倍計算。
1.連續十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者(需共同提出申請)。
2.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檢附設計圖說經審查合格者。
3.申請人為領得使用執照一年以上,且戶數達二十戶以上之公寓大廈者。
4.經本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前查報有案之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依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申請雜項執照轉作光電屋頂者。
(五)前款建築物類別如符合二款以上之申請案,該申請案依補助標準較高者計算。
(六)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七)本局公告停止補助前之最後ㄧ申請案,其申請補助額度較賸餘預算多者,以賸餘預算補助之。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eznaE2
 
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不接受提前送件,本年度公務預算為新台幣15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

臺南市 

(107年經費已申請完畢)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一百零七年度補助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於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且於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 補助標準:

本計畫補助方式及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於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可選擇之補助方式如下(八擇一):

1.依台電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給予補助,原則上全額補助,但合計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2.裝置容量未滿一百峰瓩者,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該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3.裝置容量達一百峰瓩(含)以上且未滿五百峰瓩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十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四十萬元。

4.裝置容量達五百峰瓩(含)以上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5.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三萬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峰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5度以上,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

6.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一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7.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二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8.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三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九十九萬元為限。 相關公告網址: http://t.cn/RR7qlP8   【公告】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經費使用情形-補助款已全數用罄 

107年11月30日

(107年經費已申請完畢)

 

新北市

(107年經費已申請完畢)

新北市政府107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於新北市轄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6年度或107年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之設置者。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當年度申請人有數設置地點時,本局於當年度6月30日前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 補助標準:
  1. 陽光社區:於本市非公有建築物或設施上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戶數10戶以上,總設置容量50峰瓩以上,且每戶設置容量未達30峰瓩。非住宅用途之建築設置容量合計應低於每申請案總設置容量百分之五十,每峰瓩補助2萬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2. 非屬上述類型:

(1) 總設置容量在5瓩以下者,每瓩補助新臺幣2萬元。
(2) 總設置容量逾5瓩,且在10瓩以下者,其5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8,000元。
(3) 總設置容量逾10瓩,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6,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新北市政府官方網站 

107年10月31日

(107年經費已申請完畢)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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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本局受理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補助對象:
於本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取得當年或前一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

※ 補助標準:民國 rrr 年   MM','months':'民國 rrr 年','years':'民國 rrr1 至 rrr2 年'}}}"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 inherit; vertical-align: baseline;">

(一) 設置總容量逾三峰瓩,且在五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五千元。
(二) 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三) 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八千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四) 如補助對象之設備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一千元。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相關公告網址:臺北市政府官方網站  

107年10月31日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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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陽光綠益/光點社區計畫)及低碳示範社區計畫
宜蘭縣補助社福機構及社區發展協會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陽光綠益/光點社區計畫
※ 補助對象:
①宜蘭縣轄內財團法人(公、私立)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②依法立案並整合社會福利功能之社區發展協會。

※ 申請期程:公告日至107年05月31日止 
107年度宜蘭縣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低碳示範社區計畫
※ 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且致力推動低碳發展工作之社區組織、管理委員會、非營利組職、社福機構等民間團體及村里。

※ 補助類別及內容:
①基礎培力課程:每案上限3萬元。
②第一階段社區碳足跡盤查:每案上限5萬元。③第二階段單一社區行動方案:每案上限30萬元。
④第二階段跨社區組合行動方案:每案上限5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請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相關公告資訊 

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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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7年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詳細公告資訊請點閱與下載:金門縣政府107年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107年11月30日申請截止,詳細資訊請點閱與下載:金門縣政府107年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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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詳細公告資訊請點閱與下載:臺中市政府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107年10月31日申請截止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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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107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詳細公告資訊請點閱與下載:屏東縣政府107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107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

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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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107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實施計畫

詳細公告資訊請點閱與下載:臺東縣政府107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實施計畫

107年11月30日截止


本文出自 : 陽光屋頂百萬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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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馬前總統、江前院長記者會表示支持以核養綠公投,經濟部今(1)日指出,臺灣地小人稠,核災發生機率雖低,但我國不論產業或民眾皆無法承擔此風險,而核廢料儲存及處理問題難解,同時核廢料處置場難覓,沒有地方政府及民眾能接受其在附近,若持續使用核能,核廢料處理議題將更難解決,不應留給下一代來承擔。馬英九前總統、江宜樺前院長推動以核養綠公投,無異飲鴆止渴。

一、以核養綠緩不濟急,核四重啟曠日廢時,無益綠能發展

(一)核四於2014年僅完成#1號機之試運轉測試,試運轉報告尚未獲原能會全部審核通過,仍有多項管制項目尚未完成審查,相關安全強化改善措施施工仍需時3~4年。
(二)目前核四處於資產維護狀態,若要啟用則須將已拆卸之設備進行回裝,經原能會審查、核准填裝燃料後,亦須經過1年之熱機測試才得以商轉,估計至少需時6~7年方能完成相關程序。況核四計畫預算已用罄,2013年台電公司曾初步估算若要啟動核四商轉,需要再投入約478億元之高額經費,現今初步預估尚不止此數,爰即便公投通過核四商轉,亦不可能即刻運傳,近日更無併聯發電之可能性。
(三)依目前低碳能源推動進程,屆時再生能源與天然氣接收站等低碳能源設施已逐漸到位,足以替代核能發電,以核養綠是假議題,無益綠能發展。

二、核廢料最終處置困難複雜,後端處理成本持續上漲

(一)核能發電所產生核廢料需進行最終處置,以免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其處理方式係將核廢料長時間貯存於設施中,透過天然障壁以及多重人工障壁方式,使其於放射性衰變至相當於自然背景水準前,能永久與生物圈隔離,凡此因有高度穩定地質條件、工程複雜性及高強度安全容器等要求,處理費用遠高於一般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台電公司自1987年起,每年均依照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資金,作為未來核能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處理之用,原則上每5年會重新估算後端營運總費用,目前初估約需4,700餘億元(2017年幣值)。由於環境持續改變及技術不斷精進及民眾要求安全儲存標準提升,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方式及所需費用也會隨之變動,近年估算後端處理成本持續上漲,以核養綠無異引鴆止渴。

三、以核養綠並非國際趨勢,主要國家非核、減核立場並未轉變

(一)日本決定持續使用核電,主要係基於能源多元化考量,並未採取以核養綠策略。其重啟核能機組前皆須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申請三項嚴格且程序繁複之審查,在民眾及地方政府反彈下,重啟核電計畫並不順利,現有35部(不含興建中)核電機組中,僅9部機組重啟。
(二)國際上包括德國、比利時及瑞士已分別宣示在111年、114年及123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其中比利時政府今年提交新聯邦能源戰略進內閣,仍維持114年前逐步淘汰境內7部核電機組目標,而瑞士在去年公投以58.2%通過「能源戰略2050」,並未改變廢核目標。

   經濟部強調,能源轉型策略思維以「非核家園」、「穩定供電」、「改善空污」及「合理電價」為主軸為目標,並在能源多元、自主及潔淨下,規劃未來我國能源組合及發展路徑。能源轉型是現在進行式,且已有明顯成果,政府未來將繼續堅持「核一、二、三不延役、核四不啟封不運轉」,實現非核家園及能源轉型目標。

本文出自 : 陽光屋頂百萬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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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審計部報告指出,政府的能源政策在天然氣輸儲設備及再生能源設施布建進度未如預期,無法彌補供電缺口、燃煤、燃氣發電量增加,衍生空污問題,電力供需與減碳降污訴求相互扞格等,經濟部鄭重澄清如下:

一、在天然氣接收設施之興建進度方面:
經濟部表示第三接收站雖於107年7月3日環差審查會議結論建議不通過,惟中油公司已透過提出適切降低環境衝擊替代方案,避開裸露藻礁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僅使用已經填築之填地及施工碼頭後線沙埋區,工業港也採離岸式佈置,以維持水流暢通,讓藻礁生態所需之營養鹽分持續供應,並已函復環保署,將依規定於三十日內提供申復資料送環評大會審議,以推動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順利通過環差審查。

二、能源轉型政策是兼籌並顧電力穩定、減碳及降空污,並無相互扞格:
政府已將非核家園時程入法,電業法已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於114年前停止運轉,如期除役;為2025年非核家園達成,兼顧穩定供電、減碳及降空污,爰朝達成20%再生能源、30%燃煤及50%燃氣之電力配比目標,並於108年起備轉用容量可達到15%及備轉容量達到10%的穩定供電水準,並可兼顧穩定供電、降低空污35%及減少排碳26%等改善,目前已有具體推動成果,持續穩健推動中,能源配比政策並無相互扞格。

三、在再生能源推動進度,已有具體計畫與期程,也有顯著成果:
為全力達成再生能源20%的目標,經濟部能源局積極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等,按部就班的使再生能源穩健成長。
(一)太陽光電推動執行進展:
1.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自105年7月起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截至今 (107) 年5月併聯量1,320MW,達成率86.84%,預計107年7月底達成併聯1,520MW目標。
2. 太陽光電整體設置量持續穩定成長:
(1)106年太陽光電完成併聯供電設置量達1,768MW較105年1,245MW增加522MW。
(2)另累計至今(107)年5月併聯設置量已達2,172MW亦較106年底增加405MW。 
(二)離岸風機設置進展:
已於106年4月完成我國第一、二座離岸風電示範機組,總裝置容量8MW。
107年4月完成3.836GW遴選作業,確定10個風場開發,將促成於113年完工併聯發電,6月完成1.664GW競價作業,確定4個風場開發,將促成於114年完工併聯發電。

   能源局最後強調,政府在能源轉型的過程已有務實的策略措施,並已持續見到明顯成果,如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106年底已累計達成5,276MW。政府未來將更努力實現非核家園及能源轉型,現階段將持續完善各項配套以在穩定電力供應與兼顧減碳、減污情況下,穩健達成目標。同時也期盼全民一起支持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為未來低碳、低污染的願景共盡一份心力,達成台灣永續家園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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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1次審定會議,初步確認審定會運作方式、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原則及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議題,並規劃於本(107)年12月公告相關費率,俾利業者提早辦理投資規畫作業。

   經濟部為辦理審定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事宜,由曾次長文生擔任召集人,邀集能源、經濟、財務、法律、工程技術、環境、工會及消費者代表等領域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及團體代表,於18日召開上述會議。為使審定會議能夠深入充分的討論,將分成3組辦理分組會議,分別為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並於第1次分組會議邀請相關公、協會及廠商代表於分組會議時與審定委員充分交流意見,相關意見將由各分組進行討論之後,作成會議紀錄提報審定會審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初步審定結果亦將依據行政程序召開聽證會後,再行確認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能源局表示,108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作業將循過去辦理經驗,並考量費率審定程序之公開透明,規劃於9月底前同時進行聽證及草案預告作業,預計於10月底完成初步審定作業,俾利再生能源設置者之投資規劃作業。
經濟部最後強調,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的訂定過程皆以公開坦誠的方式與社會各界溝通,審定結果可以更廣為各界接受。同時,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已提供專區(https://www.moeaboe.gov.tw/ECW/renewable/home/Home.aspx),本次會議及未來相關會議資料,亦同時上網公開供各界瀏覽查閱,並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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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載工總「產業白皮書」提到工總直指,不符實際的能源政策更是難以解除企業心中的「限電恐懼」。政府的能源政策卻是「將台灣置於巨大的缺電風險中」,政府的非核家園只有目標卻沒有考慮政策的彈性,要在2025年達到再生能源占比20%,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也違背一個正常國家的能源轉型政策。經部強調,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有可行的配套措施,這將在穩定供電上使今(107)年6月起每月之備轉容量將達6%以上,108年起電力穩定供應之備用容量將達15%,備轉容量將達10%,絕對不會將台灣置於巨大的缺電風險中。經濟部針對產業對能源政策的疑慮,澄清說明如下:


一、政府推動的能源轉型政策是務實且有具體配套的執行措施,兼顧穩定電力供應、降低空氣污染及合理反映電價:
(一) 2025非核家園已考量時程及技術可行、成本可接受等因素,務實規劃能源轉型政策措施,包含再生能源20%目標、節約能源的推動、智慧電網及儲能布建等,整體推動策略架構如下:
1. 創能︰積極多元創能,促進潔淨能源發展
▪ 再生能源:由106年發電量占比4.6%,於109年提高至9%,並於114年達成20%目標,並考量技術可行與成本效益面向,採取分期發展,逐步帶動國內綠能產業發展。
▪ 火力電廠:加速完成天然氣接收站及輸儲設施之增(擴)建,逐步擴大天然氣使用、燃氣電廠汰舊換新採高效率複循環發電機組、燃煤發電仍為重要基載,將積極進行燃煤電廠汰舊換新為超超臨界高效率機組,並逐步降低燃煤發電占比。
2. 節能︰推動節能極大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電力需求成長
分部門別全面推動節能工作,包含產業部門、住商部門、政府部門等,並規劃推動「新節電運動」,以政府帶頭、產業響應、全民參與,共同促進低碳能源轉型。
3. 儲能︰加速布局電網儲能,強化電網穩定度
▪ 台電公司透過增設快速反應機組、增建抽蓄水力電廠或增加調度頻率、設置化學儲能設施等,強化電網調度及設置儲能,並結合國內儲能業界,進行區域性電網儲能示範。
▪ 台電公司啟動「再生能源十年輸配電規劃」,擴建輸配電設施充足併網及環境。
4.智慧系統整合︰推動智慧電網與智慧電表佈建
▪ 智慧電網:依推動「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由包括智慧之發電與調度、輸電、配電、用戶,及智慧電網產業發展、智慧電網環境建構等六大面向推動。目標2030年完成全數603所智慧變電所、2.8萬具配電饋線自動化開關,並逐步增加中南部綠電發展區之綠能饋線容量。
▪ 智慧電表:已完成高壓用戶之佈建,後續並搭配時間電價推動,以低壓用電大戶及都會人口密集區優先布建。目標113年累計完成300萬戶。
(二)2025年天然氣發電與再生能源發電將可補足核電缺口:
1. 擴大天然氣發電使用,2025年占比達50%:已做好擴大天然氣發電之執行計畫,2025年將增加889.6萬瓩之天然氣發電,超過核一、二、三廠及核四廠之發電設置容量,如期如質完成天然氣接收站及輸儲設施增(擴)建。
2.全力達成再生能源2025年占比達20%目標: 
(1)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即將於107年7月31日達成併聯1,520MW目標。
(2)積極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提前於109年達成屋頂型設置2,000MW(2GW)目標。
(3)積極推動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工廠屋頂型太陽光電,於109年達成1,000MW(1GW)目標。
(4)已完成遴選及競價之離岸風場開發設置5,500MW,將如期如質推動於2025年完併聯發電。


二、在穏定電力供應上,積極在供給端擴大電力供應,在需求端降低尖峰負載,可使今(107)年6月起每月電力備轉容量可達6%以上,在108年起備用容量達15%,備轉容量達10%:
(1) 107需求面措施
1.擴大推動需量反應措施:107年需量競價及日減6時等措施可抑低139萬瓩。
2.推動節能極大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電力需求成長:推動強化效率管理與節能推廣工作,使節電成為全民運動,預計於107年達成22.28億度,抑低需求38.69萬瓩。
(二) 107年供給面措施:
1.新機組如期商轉(併聯):
(1)大林電廠新1號機(80萬瓩,107年2月13日商轉);
(2)大潭電廠7號機單循環機組(60萬瓩,107年3月28日商轉);
(3)通霄電廠新1號機(89.3萬瓩,107年2月27日商轉) ;
(4)大林電廠新2號機(80萬瓩,已於107年5月滿載接受調度);
(5)通霄電廠新2號機(89.3萬瓩,預計107年11月滿載接受調度);
(6)林口電廠新3號機(80萬瓩,預計107年11月併聯試車)。
2.大修妥善排程:考慮到近年來5月份氣候炎熱導致用電需求提前增加之情形,經濟部已嚴格控管各機組大修進度,所有機組原則須於5月底前完成,以確保機組供電能力。
3.強化機組平常運轉維護:台電透過公司內部健全維護策略及提升人員運維技能,強化機組平常轉維護,確保所有機組皆能穩定供電。


三、再生能源為每個國家能源轉型重要措施,我國設定20%目標與國際發展趨勢相當:
(1) 各國能源轉型皆依自身環境、稟賦及相關產業發展考量,會有不同考量,如日本設定在2030年要達成22-24%、韓國2030年為20%,而德國設定在2030年達到50%。
(2) 我國基於自主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及減污與減碳及帶動本土相關綠能產業發展,設定2025年推動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目標,是基於全面性策略規劃考量,也與國際發展趨勢相同。
能源局最後強調,在政府持續推動下能源轉型已有明顯成果,如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106年底累計已達5,276MW,其中太陽光電成長快速,106年與104年相比成長近1倍,平均成長率46%最高;而節約能源方面106年較105年能源密集度下降2.97%、電力密集度下降0.5%。政府未來將更努力實現非核家園能源轉型各項工作,期盼全民一起參與能源轉型,達成台灣永續家園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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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公布106年度電力排放係數審議結果,我國平均每發一度電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0.554公斤CO2e,較105年度增加0.024公斤CO2e。能源局表示,配合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部門排放管理範疇,本年度檢討修正汽電共生燃料投入熱電分攤方法,同時配合廠商申報資料異動,追溯修正電力排放係數至94年,並於公告文件揭露供各界參考。

   能源局每年皆依據「電力排放係數計算標準作業程序」計算電力排放係數,並邀請外部專家檢視引用數據與計算結果一致性及合理性,並定期檢討電力排放係數計算方法,以確保電力排放係數正確性。

   針對106年度電力排放係數變動部分,能源局特別指出太陽光電、風力與低碳燃氣發電隨能源轉型政策推動已持續增加,其中,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占銷售電量結構較105年提高0.33百分點,燃氣發電占比亦提高2.61百分點,然而受景氣與氣候影響,電力系統銷售電量增加2.38%,加以水力發電受降雨量減少9.44%影響,占比減少0.56百分點,核能機組受事故停機影響占比減少4.16百分點。為滿足國內電力需求,提高燃煤、燃油占銷售電量比例,分別較105年增加1.46百分點、0.37百分點,爰此,106年度電力排放係數較105年度上升0.024公斤CO2e。

   此外,能源局補充,配合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部門排放管理範疇,本年度能源局參考國際能源總署建議,考量汽電共生利用製程餘熱發電之推廣設置目的,並諮詢汽電共生系統專家與業者意見,採先熱後電法,進行汽電共生燃料投入熱電分攤,調整前後電力排放係數詳參附件1,請各界引用資料時加以注意。

   能源局表示,本年度電力排放係數公告將作為溫室氣體盤查作業計算外購電力間接排放之引用依據,能源局將持續精進電力排放係數計算程序與數據品質管理,以確保電力排放係數的正確性,俾提升產業溫室氣體盤查引用數據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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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刊載「說聞解字/台灣電力現況」一文,內容所述電力開發及再生能源相關數據與事實有顯著差異,經濟部特此鄭重澄清說明,避免外界造成誤解:

   外界關心我國電力現況及未來,該報導係引用台電106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10610案-107年1月修正案),僅初步呈現未來除役機組裝置容量等資訊,且再生能源106年實際發電量與未來規劃目標引用與事實有誤。經濟部強調政府持續推動能源轉型,現階段長期電源開發計畫,預計新增的再生能源與火力機組,將遠大於除役的火力及核能機組容量,確保電力供應無虞。 

   經濟部表示,未來長期電源開發已規劃114年再生能源開發目標達2,992.3萬瓩,106年至117年間,將新增火力機組之裝置容量總計有2,111.1 萬瓩,包括台電2,011.1 萬瓩與民間100 萬瓩。這些再生能源及新增的火力機組容量,將可補足未來除役機組的電力缺口,提供我國用電成長所需的電力能源。

   針對外界引用再生能源數據,經濟部分項澄清如下:
一、我國於106年再生能源總發電量約124億度,非報載之112.46億度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之能源統計月報資料,至106年底我國各類再生能源之發電量為水力發電54.47億度、風力發電17.22億度、太陽光電16.92億度、生質能發電1.84億度、廢棄物發電33.55億度,合計約為124億度,與報導之112.46億度有超過10%之差距。
(二)我國近10年之再生能源發電量如下表,亦與報導之近10年再生能源發電購電量圖片有所差異。

二、經濟部所規劃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為114年達2,992.3萬瓩,非報導之119年僅540萬瓩
經濟部積極推動「能源轉型」政策,規劃於114年各類再生能源之目標量為太陽光電2,000萬瓩、陸域風電120萬瓩、離岸風電300萬瓩、水力發電215萬瓩、生質能(含廢棄物能源)發電81.3萬瓩、地熱發電20萬瓩、燃料電池6萬瓩;經考量我國離岸風電市場潛能及國內產業發展等因素,爰提高離岸風電目標至550萬瓩,合計為2,992.3萬瓩。

   經濟部強調,媒體報導具有向國人傳遞正確資訊之重責大任,故上述相關數據引用錯誤或資料來源,於報載內容未提供正確資訊之情形,經濟部表示深感遺憾,也同時呼籲各界於對外公開任何數據時,宜審慎確認資料之正確性,避免誤導國人,造成不必要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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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蘋果日報今(28)日報導德國推動廢核及高電價現況,經濟部能源局指出,該則報導將德國高電價歸因到推動非核家園目標,事實上,德國目前仍有核電廠運轉,要到2022年才廢核,目前的高電價不應單純歸因到推動非核目標。我國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已擷取各國發展經驗,在非核家園已是全民共識且為法定目標下,期盼國人共同支持,與政府一起戮力達成能源轉型。

   能源局表示,本篇報導認為德國為歐洲最高電價及將德國現況的高電價歸因到推動非核家園目標,係屬誤導。歐洲國家普遍均屬高電價國家,與非核家園無直接關係。事實上,德國目前仍有核電廠運轉,一直要到2022年才完全廢核。

   能源局也補充說明,2025非核家園並非躁進,依照2011年福島核災後馬前總統宣布核一、二、三不延役,核四確定安全後才會商轉,而後2014年又宣布核四封存政策,這些都是前政府宣布過的核能政策,新政府僅是將非核目標期程明確化,並完整規劃能源轉型配套措施,絕非躁進! 

  能源局強調,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工作,已多方參考各國發展經驗,衡酌我國能資源發展現況,規劃於不同階段採行包括補助、躉購、競標等策略搭配,以有限資源作最大再生能源推廣及兼顧帶動本土綠能產業。甫於今年5月進行之「臺德能源轉型論壇」,德國專家亦強調:「能源轉型絕非只是單純廢除核能與運用再生能源,需要全面性的政策配套組合,以促成轉型成功」。政府目前推動的能源轉型,也確實是從創能、節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等各項工作全面推動,絕非單純廢核。

   能源局重申,我國在經過數十年針對核電討論下,考量無法承擔的核災風險與核廢料處理問題,政府充分展現推動非核家園決心與能源轉型行動力,在穩定電力供應與兼顧減碳、減污情況下全面推動創能、節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等各項工作,期盼全民將對非核家園的盼望轉化為行動力,與政府一起戮力達成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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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馬前總統今(11)日出席兩岸經濟論壇提到「815停電事件」、「近期跳電事故頻傳」、「政府應重啟核四」及「反核已非世界趨勢」等意見,經濟部能源局澄清,815停電及近期跳電事故均非電力系統供電能力不足,且今年截至5月大台北地區跳電次數已是近年最低。目前「非核家園」已是法定目標,政府將積極推動包括節能、創能、儲能與智慧系統整合等各項能源轉型工作,在確保穩定供電及兼顧減污減碳下,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能源局首先說明,815跳機停電事件係因意外造成瞬間天然氣供氣中斷,並非電力系統供電能力不足,與是否使用核電無關。而近日數起因設備故障等因素所造成之停電事故,均是設備故障、工程施工或其它外力等意外造成,絕非缺電。且根據台電公司統計,今年1至5月配電系統停電事故件數相較於過去數年同期,並未增加反而持續降低,從102年的6,286件,103年減為5,744件,此後持續下降,104年5,740件,105年5,390件,106年4,828件,今(107)年更減為4,773件;另近四年1到5月大台北地區停電事故資料,今年共有772起,相較104年以來同期間分別有1410、1117、823起停電事故,不但逐年減少,今年也是近年最低,是接近104年的半數。未來台電公司也將就各地區事故種類、肇因進一步分析及檢討研擬各項精進措施,包含落實巡檢制度,作好績效管控、建立分層負責機制及提報配電系統強韌計畫。
針對外界關心今夏供電情形,能源局表示,台電公司新設機組如通霄新1號機、林口新3號機及大林新1號及2號機等皆已陸續完工商轉,有助供電能力之提昇。此外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已積極推動需求端節能作為,擴大需量競價等需求面管理措施,以引導用戶移轉尖峰用電、抑低需求。預估今年備用容量率可達11.8%,較去年7.1%有明顯改善,今夏不致發生缺電狀況,請各界放心。且自108年起,將維持備用容量率在15%以上、備轉容量率10%以上,確保穩定供電。

   能源局指出,馬前總統過去亦認同非核家園理念,曾提出「穩健減核」政策,並在任內做出封存核四的決策。但過去因政府對於非核家園、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的推動沒有具體時間表。現階段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將利用105年到114年10年的期間,加速再生能源及低碳天然氣發展,在確保電力穩定、配套能源設施完成,及盡力減排減碳的前提下,盡力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預計在114年達成能源轉型目標後,每度電之二氧化碳排放預計可下降26%、台電公司電廠空污排放總量可改善35%,將可同時確保穩定供電及兼顧減污減碳。

   能源局指出,能源轉型已有初步成果。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106年底累計已達5,276MW,其中以太陽光電成長最快,106年與104年相比成長近1倍,平均成長率46%最高;節能部分,106年較105年能源密集度下降2.97%、電力密集度下降0.5%。儲能部分目前透過抽蓄水力儲能調度,未來將進行區域性電網儲能示範,擴建輸配電設備充足併網。在智慧系統整合上,至107年3月底已完成156個智慧變電所(26%)、2萬3千具配電自動化開關(82%)、所有高壓用戶(約2萬4千個用戶)已完成裝置智慧電表。

   能源局說明,我國環境基本法第23條已明確揭示「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而在全球歷經三次重大核災事件後,反思我國核一、二廠距離人口稠密的雙北都會區不到30公里,且位處地震帶上具高度風險,即便發生核災機率低,一旦發生將是無法承擔之重。且國內面臨核廢料儲存、處理及處置場難覓,持續使用核能,核廢料處理議題將更難解決,且必將由我們的下一代來承擔。經政府重新檢視核能發電的定位,體認儘速達成非核家園的必要性,爰於105年宣布以114年達成非核家園及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為目標,推動能源轉型政策,並於106年修正電業法中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最後能源局強調,世界各國會就自身條件選擇能源使用類型,「全世界沒有人在反核」絕對不是事實。例如德國、比利時及瑞士已分別宣示在2022年、2025年及2034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法國、南韓也宣示將大幅減少核電使用。我國在經過數十年針對核電討論下,已對非核家園目標達成共識並將其入法,現階段更應完善各項配套以在穩定電力供應與兼顧減碳、減污情況下,穩健達成目標。政府已充分展現非核決心與能源轉型行動力,全面推動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等各項工作,期盼全民將對非核家園的盼望轉化為行動力,與政府一起戮力達成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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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已完成能源轉型白皮書第三階段擴大「公民參與」之分眾會議及網路意見徵詢,所蒐集意見已由白皮書秘書處完成初步歸整分流,並交由相關部會進行重點推動方案修正,五大工作小組(能源治理、節能、電力、新及再生能源、綠能科技產業)將於107年6月13日起陸續召開會議討論,以確認重點推動方案。

   經濟部說明,白皮書第三階段已完成產業團體及社會團體會議各1場次、能源轉型公民面對面活動2場次、學研團體及地方政府書面意見徵求、網路意見徵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白皮書官網),總參與人次超過550名,共提供758則意見。相關會議文播、錄影及活動照片已公布於白皮書官網,歡迎民眾上網瀏覽。

   針對一般民眾所舉辦的能源轉型公民面對面活動,參與民眾來自台灣各地(含離島),包含新住民與原住民,年齡從19歲高中生至80歲資深公民都有,充分展現民眾參與能源轉型之意願。從活動前、後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參與民眾對臺灣能源現況(含我國能源進口比例、及主要發電方式等)答對率從49%提升至96%,活動整體滿意度達95%,顯示民眾給予本次活動正面評價,也從活動中學習到許多能源知識,並從參與過程中,藉由個人意見的表達,體驗公共政策討論的意義。

   經濟部感謝全國關心能源轉型議題的民眾踴躍參與各項會議活動或提供寶貴意見,所提意見均已歸整分流至各重點推動方案,由相關部會處理中,處理過程於白皮書官網公開,民眾可於白皮書官網首頁下拉至互動式圖表點選「第三階段意見初步彙整」即可於視覺化互動圖表中點選查閱各筆意見處理流向。

   經濟部最後強調,後續工作小組會議討論資料將公布於白皮書官網(http://energywhitepaper.tw),會議也將全程錄影並進行文播,歡迎民眾透過上述方式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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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依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檢驗表(標租文件附件2),協助確認規格是否符合須知規範後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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